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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9/HLPM/CRP.1
2005年6月8日

大会主席提出的2005年9月大会
高级别全体会议成果文件草稿

. 价值和原则

1. 我们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05914日至16日聚集于纽约联合国总部。

2. 回顾我们于二十一世纪之初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重申我们对联合国的信心以及对《宪章》的承诺,包括对自由、平等、团结、容忍、尊重自然和分担责任等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和价值的承诺。

3. 确认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动员国际社会,以及在指导联合国经济、社会、人权、环境及相关领域的工作中发挥了宝贵的作用,取得了难得的成就,我们重申致力于全面执行上述会议的成果。

4. 我们重申,必须建立一个以强大的联合国为核心的有效多边体系,以便更好地应对我们这个世界所面临的多层面和相互联系的挑战和威胁,并在发展、安全和人权等领域取得进展。

5. 我们认为,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全球化,更加相互依存。任何国家都无法完全独善其身。我们认识到,只有切实合作应对跨国威胁,才能实现集体安全。我们确认所有国家都对彼此的安全负有责任。

6. 我们一致认为,根据目前的事态发展和形势,我们必须就主要的威胁和挑战紧急建立共识。我们承诺把这种共识化为具体行动。我们保证迅速加强联合国,以提高联合国的效力和信誉。这既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利益。

7. 我们认识到,发展、安全和人权是集体安全和福祉的必要基础,也是联合国系统的支柱。我们还确认,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中心目标,并承诺全面实施联合国发展议程,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8. 我们认识到,对于各国和各国人民来说,没有安全,就享受不了发展,没有发展也享受不了安全,如果人权得不到尊重,则两者都享受不了。

9. 我们重申,性别平等、促进和保护妇女充分享有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对促进发展、安全和人权是必不可少的。

10. 我们重申,所有文化和文明都有助于丰富人类的生活。我们认识到,必须承认全世界族裔、宗教和文化的多样性,需要鼓励不同文化和文明之间的对话、理解、容忍和尊重,以此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11. 因此,我们决心在下列四个领域采取具体措施:

· 发展

· 和平与集体安全

· 人权与法治

· 加强联合国

. 发展

12. 我们对全球发展议程的贯彻实施进展缓慢、程度不一感到关切,重申我们决心致力于消除贫穷,促进发展和全球繁荣,造福天下百姓:

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

13. 我们坚决重申,我们决心确保及时、全面地实现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指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这些目标激励国际社会为满足世界上最贫困人口的需要作出了空前的努力。我们重申建立全球伙伴关系,实现2002年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商定的目标。本着这种伙伴关系精神,我们重申每个国家必须为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承担首要责任。我们还确认,应以扶持性的全球方案和政策配合各国的努力,尽量扩大各国的发展机遇。为此,我们决心:

· 2006年通过并着手执行国家发展综合战略,到2015年实现发展目标和指标

· 加强施政,在国家和国际两级打击腐败,制定政策,投入资金,促进增长,刺激私企,创造就业,尽量增加国内资源,资助国家发展战略

· 2005年起,鼓励发展中国家制定健全、透明和可问责的国家战略,并从增加发展援助、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取得注重发展的成果、更加广泛深入地减免债务等方面,支持这些努力

· 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向它们提供的援助数量要够多,质量要够好,速度要够快

发展筹资

14. 重申《蒙特雷共识》,我们确认,为实现这些目标,调动财政资源促进发展是最为重要的,为此,我们:

· 欢迎发达国家制定时间表,至迟在2015年实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0.7%的目标,到2009年实现至少占0.5%的目标,请尚未这样做的发达国家努力制定时间表,为实现0.7%的目标作出具体努力;敦促发达国家实现把国民生产总值0.15%至0.20%用于最不发达国家官方发展援助的目标

· 支持最近旨在提高援助质量和加大援助影响的各项努力和倡议,如《通力提高援助实效高级别论坛巴黎宣言》,决定采取具体和有效的行动,执行关于援助实效的各项商定承诺,包括进一步促使援助与国家战略接轨,精简条件,建设机构能力,重视发展成果

· 确认需要有更多更可预测的资源,在这方面关心地注意到国际社会为了在公私营部门和国内外两级物色创新的和更多的发展资金来源而作出的努力和贡献,以及开展的讨论

· 强调目前急需增加投资,因此急需立即落实更多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在这方面,欢迎决定于2005年启动国际融资机制,支持立即落实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并鼓励广泛参与;欢迎国际机票声援捐助试点项目,为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大流行病提供资金,并决定考虑由国家实施、国际协调的其他声援捐助办法

· 着重指出,对债务可持续承受能力的评估应考虑到债务水平,使有关国家能够在不提高债务比例的情况下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家发展目标,并实现2015年目标,同时考虑到多边机构制定的新的债务可持续承受能力框架,其具体目标是增加以赠款方式提供的资金,全额取消多数重债穷国的官方债务,并大幅减少重债穷国债务倡议以外的许多重债国家的债务,包括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应该既不减少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源,也不危及国际金融机构的长期财政维持能力

· 承诺至迟于2006年完成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同时充分致力于实现其发展重点,包括在世贸组织总理事会200481日关于多哈工作方案的决定中所确定的关键领域实现其发展重点

· 决定立即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所有出口实行零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

· 决定支持和推动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帮助它们建设生产能力和贸易能力,并在这方面进一步采取行动

· 采取措施,推动并保持足够的国际资金稳定流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

· 同意支持由国家主导、符合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速赢”倡议,通过免费分发蚊帐和有效的防治疟疾药品、扩大利用当地食品的有本地特色的学校供餐方案以及取消初等教育和保健服务费用等措施,在实现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即时的重大进展

15. 我们强调《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蒙特雷共识》所载的承诺,即扩大并加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参加国际经济决策和标准制定的工作,为此寻求注重实效的创新方法,加强其对国际决策,特别是对布雷顿森林机构的有效参与,同时使上述国家迅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6. 我们承诺使大会设立的世界团结基金投入运行。

就业

17. 我们决心把生产性就业和获得体面工作的目标作为国家和国际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减贫战略的中心目标。

持续维护我们的环境和自然资源基础以促进发展

18. 我们重申决心致力执行《21世纪议程》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我们决心:

· 采取协调一致的全球行动,执行根据《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协定作出的承诺和承担的义务,提高能效,开展技术革新,减缓气候变化,并着手通过谈判,制定一个更具包容性的2012年以后气候变化国际框架,邀请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包括所有相关的排放国更加广泛地参与,同时考虑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

· 继续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所带来的问题

· 防治荒漠化,支持实施《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 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约翰内斯堡承诺,到2010年大幅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

· 在国家和区域现有能力的基础上,到2006年建立具有区域中心的自然灾害全球预警系统,承诺全面执行世界减灾会议通过的《兵库宣言》和《兵库行动框架》

· 决定促使人人有水饮用,加速制定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和水效计划

· 决定让人们更易得到可靠、负担得起、经济可行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

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卫生问题

19. 我们确认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是对全世界的严重威胁,也是实现发展目标的严重挑战。对于这些疾病和其他新出现的卫生挑战,必须有协调一致的国际对策。为此,我们决心:

· 确保到2010年,为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预防、治疗、可负担药品的更易获得、制订扩大的综合对策提供所需资源,并为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充分提供资金

· 增加向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提供资源,加强全球疾病疫情监测和反应能力

· 发起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级卫生体系的全球倡议

· 2015年实现《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提出的普遍获得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并把这项目标纳入各项战略,以实现国际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所载目标,目的是改善产妇保健,降低婴儿死亡率,促进两性平等,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消除贫穷

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

20. 我们重申,全面切实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对实现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所载目标是绝对必要的;决心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两性平等,消除普遍存在的性别偏见:

· 增加完成初等教育和接受中等教育的女孩人数,同时确保妇女的财产保有权不受侵犯

· 确保获得生殖保健服务

· 促使妇女平等进入就业市场

· 增加妇女在政府决策机构中的任职机会

· 支持采取直接措施,保护妇女不受暴力侵犯

21. 我们确认必须通过社会性别主流化实现两性平等。为此,我们保证积极促进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各项政策和方案的制定、执行、监测和评估中使社会性别观点主流化。

科技促进发展

22. 我们确认,科技在实现发展目标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为使发展中国家能从技术进步中受益,国际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承诺:

· 发动全球倡议,支持研究和开发,设法满足贫困人口在保健、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能源、气候变化影响等领域的特殊需要

· 斟酌情况,促进、推动便利和资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技术和专门技能,并发展、转让和扩散各种技术和相应专门技能

· 建立一个包容性强的信息社会,挖掘信息和通信技术潜力,为发展服务,迎接信息社会的新挑战,确保于200511月在突尼斯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第二阶段取得成功

移徙

23. 我们承认国际移徙给国际社会带来了许多好处,也带来了复杂的难题。我们还认识到,应该加强国际社会在移徙问题方面的合作,确保对人员跨国流动进行更有效、更富人性的管理。我们重申致力于执行《人居议程》和《无贫民窟城市》倡议,帮助发展中国家应付快速城市化以及相应的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移徙。在这方面,我们决心确保2006年大会关于国际移徙与发展的高级别对话取得成功,以期确定如何促进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对移徙问题进行有效和公平的管理。

有特殊需要的国家

24. 我们确认,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需要并面临特殊的挑战,因此重申我们决心通过全面、及时和有效执行《布鲁塞尔行动纲领》、《阿拉木图行动纲领》和《进一步执行布鲁塞尔行动纲领毛里求斯战略》,紧急设法满足上述需要,应对上述挑战。

25. 我们还强调,国际社会应继续帮助刚摆脱冲突的国家和灾后复原中国家实现发展目标。

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

26. 重申我们决心紧急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使非洲能够融入世界经济的主流,并决心:

· 加强与《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合作,协调一致地支持非洲领导人在该框架内制定的各项方案,包括调动外部财政资源,促使多边金融机构核准这类方案

· 按照《重债穷国倡议》,促进采取全面、持久解决非洲国家外债问题的办法,包括全额取消多边债务

· 为非洲国家制定目标明确的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能力建设方案,努力帮助它们完全融入国际贸易体系

· 承诺支持依赖商品的非洲国家努力调整商品结构,实现商品多样化,提高商品部门的竞争力,并决定努力制订以市场为基础的商品价格风险管理安排,私营部门也要参加

· 单独和集体辅助非洲国家,努力在2005年启动的非洲绿色革命中以可持续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

· 鼓励并支持非洲区域和次区域组织采取主动行动,在联合国协助下防止、调解及化解冲突

· 优先以赠与方式为非洲国家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照料和治疗工作提供援助,鼓励制药公司向非洲国家提供可负担的抗反转录病毒药物,确保增加支持双边和多边援助,在非洲防治疟疾、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

. 和平与集体安全

27. 我们确识,我们面临着一系列威胁,包括贫穷、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武装冲突、核生化武器的扩散、裁军方面缺乏进展、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快速传播以及严重的环境退化,需要我们紧急拿出更加坚定的集体对策。

28. 我们承认,我们生活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全球世界中,并且今天的威胁没有国界,相互关联,因此必须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加以解决。

29. 因此我们重申,我们承诺在下列认识的基础上执行一个安全共识:即各种威胁相互关联,发展、安全和人权三者相互依存,没有任何国家通过完全独立采取的行动就能够使自己获得最佳的保护,以及所有国家都需要一个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有效、公平、高效的集体安全制度。

30. 我们决心根据《宪章》,通过这样一个集体安全制度采取一致行动,以防止、缓解及消除和平与安全、经济发展和人类自由受到的威胁,为所有国家和人民提供有效的安全。

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

31. 我们再次表示,我们决心促进及保护武装冲突中儿童的权利和福祉,并吁请所有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武装集团招募和使用儿童,禁止这类做法并将之定为犯罪。

32. 我们还重申,我们承诺确保武装冲突中的儿童及时得到有效的人道主义援助,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康复并重返社会。

和平解决争端

33. 我们吁请会员国依照《联合国宪章》第六章,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包括适当时最有效地利用国际法院。我们吁请各国不要违背《宪章》采用任何武力。根据《联合国宪章》,所有国家还应按照《关于各国间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行事。

34. 我们着重指出预防冲突的重要性,并郑重重申,我们承诺促进预防文化,以此有效应对全世界各国人民所面对的相互关联的安全和发展挑战,同时加强联合国的预防冲突能力,确保预防是有效的多边主义和联合国改革的中心。

35. 我们进一步着重指出,必须采用全面方法预防武装冲突,并且安全理事会、大会和秘书处需要在《宪章》规定的各自任务范围内协调彼此的活动。

36. 确认秘书长的斡旋职能在调停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决定支持秘书长作出努力,加强斡旋和调停能力。

妇女在预防及解决冲突中的作用

37. 我们着重指出妇女在预防和化解冲突及建设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还强调指出,妇女必须平等参加和全面参与维持及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各项努力,并需要加强她们在决策中的作用。

维持和平

38. 确认维和在帮助冲突各方结束敌对行动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注意到联合国维和工作最近几年已有改善,着重指出启动维和行动需要具备足够应对敌对行动的能力,我们表示支持建立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和民警的快速部署待命能力。

39. 确认区域组织正在对和平与安全作出重大贡献,以及联合国与区域组织之间建立可预见的伙伴关系的重要性,又鉴于非洲的特殊需要,注意到特别是发展一个强大的非洲联盟的重要性,我们同意:

· 支持欧洲联盟和其他区域实体发展待命能力的各项努力;

· 与非洲联盟一道制定并实施一个十年期能力建设计划。

建设和平

40. 强调联合国在帮助各方停止敌对行动并从冲突走向恢复和发展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我们决定:

· 设立一个建设和平委员会,向正在从冲突后局势过渡到恢复和长期发展的国家提供持续国际关注和支持。建和委员会应该发挥咨询作用。针对具体国家的局势,建和委员会应该在冲突结束后,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措施建议,以确保维和、经济恢复、以及旨在恢复国家公共行政机构和法治的各项努力之间的协调一致。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实现中期恢复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帮助确保筹措足够资金。委员会应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在安全理事会专门关注期过之继续从政治上关注恢复问题,并应根据冲突的阶段,就具体国家的问题依次向安全理事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报告。对于一般问题,建和委员会应该向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分别提出属于它们主管领域的建和政策建议;

· 支持设立一个多年建和常设基金;

· 请秘书长在秘书处内设立一个建设和平支助厅。

41. 我们请大会主席在秘书长的协助下与会员国进行协商,以便为建和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必要模式,其中包括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和委员会运作所需的财务安排,以便该机关能够至迟在20051231日开始运转。

制裁

42. 我们一致认为,在我们不诉诸使用武力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各项努力中,制裁仍然是一个重要工具,并宣布我们的用意是确保认真确定制裁对象以支持实现明确的目标,适当时设定时限,并用明确的基准和问责规定有效加以实施和监测,遵守安全理事会实施的制裁,并确保实施制裁的方式能缓解制裁对人民和第三国造成的不利影响。

43. 我们吁请安全理事会在秘书长的支持下,加强对制裁实施情况及其影响的监测,确保以可问责的方式实施制裁,并经常审查这类监测的结果。我们还吁请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确保在将个人和实体列入制裁清单以及从清单中除名方面有公平、透明的程序。

44. 我们同意通过联合国机构支持各种努力,以加强国家一级实施制裁规定的能力。

使用武力

45. 我们重申,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46. 我们还重申,《联合国宪章》中关于使用武力的相关条款足以处理所有各种安全威胁,并一致认为,使用武力应该被认为是最后采用的手段。我们进一步重申,安全理事会有权根据《宪章》的有关条款采取行动,以维护及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47. 我们认识到,需要继续讨论秘书长列明的使用武力的原则,安全理事会在按照《宪章》规定决定授权使用武力时,这些原则应该成为安全理事会考虑的因素。

裁军和不扩散

48. 我们呼吁所有国家开展并加紧谈判,以期推进全面彻底裁军,加强国际不扩散制度。

49. 我们敦促所有国家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化学武器公约》及《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我们保证完全遵守这些公约的所有条款,以便加强不扩散和裁军多边框架,实现全面遵守这些公约的目标。

50. 因此,我们决心:

· 呼吁所有国家采取行动,消除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扩散问题;

· 还呼吁核武器国家依照《不扩散条约》第六条,朝着核裁军的目标采取具体步骤,目标是消除所有这类武器;

· 加紧努力,谈判达成一项《裂变材料禁产条约》;

· 维持无限期暂停核试验爆炸,直到《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并吁请所有国家加入该条约;

· 通过接受《示范附加议定书》和遵行标准,加强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核查,并毫不拖延地缔结这种议定书;

· 支持并继续努力建立无核武器区,以防止扩散,促进裁军;

· 通过持续的努力加强《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改善各国的实施情况;

· 及时、有效地按照《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完成化学武器储存的销毁工作;

· 防止非国家行为人获得核生化武器、技术和材料或运载手段,包括遵守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

· 促使及时达成协议,防止铀浓缩和钚分离技术和设施的扩散,并寻求充分尊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所规定的和平利用核能权利的其他办法,如提供有保障的核燃料供应和其它鼓励措施;

· 要求普遍加入《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各项附加议定书,并确识《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各项附加议定书对核扩散具有威慑效力,它们构成今天的核查标准;

· 探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有效措施;

· 探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及查禁核生化武器、技术和材料、以及火箭弹和肩扛式导弹的扩散,以及禁止把这些武器转让给非国家行为人,包括实施有效的国家出口管制。

51. 我们同意制定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对小武器和轻武器的识别与追查进行管理,以及打击非法中间商交易。

52. 我们敦促缔约国全面履行《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及《某些常规武器公约》修正的第二号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

53. 我们邀请所有国家采取并执行建立信任和裁军措施。

恐怖主义

54. 我们反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承诺赞同并实施秘书长提出的联合国全面反恐战略,同时充分考虑到,需要处理可能助长恐怖主义的各种因素,其中包括贫穷、政治和经济上的不公正及外国占领。

55. 我们确认,把平民和非战斗人员作为目标蓄意杀害的行为,不能因任何原因或冤情而得到开脱或变为合法。我们还宣布,任何意图给平民或非战斗人员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行动,如果从此种行为的性质或背景看,其目的是恐吓人民或者迫使政府或国际组织采取或者不采取某种行为,则这类行动不能因任何理由而得到开脱。

56 我们邀请秘书长进一步与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协商,以加强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各国防止恐怖主义的能力。

57 我们将努力在大会第六十届会议缔结一份关于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至迟在20066月完成。

58. 我们同意签署《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以便该公约能早日生效,并同意尽快加入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其他12份国际公约。

59. 我们确认,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中,必须遵守施行善政、尊重人权和实行法治等原则。

跨国犯罪

60. 我们敦促所有国家加入关于有组织犯罪和腐败问题的相关国际公约,并有效实施这些公约,包括把这些公约的条款纳入国家立法,以及加强刑事司法制度。

61. 我们决定加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的能力,以便向开展上述工作的会员国提供援助。

四. 人权和法治

62. 我们承诺促进及尊重人权、法治和民主,并确认三者共同构成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和原则,任何安全议程或谋求发展的努力,只有建立在尊重人类尊严的基础之上,才能取得成功。

63. 我们还确认,需要普遍尊重《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人权,并充分实施《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相关人权文书载列的人权标准。

人权

64. 我们进一步决心加强联合国人权系统,目的是确保人人有效享有所有人权,包括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以及发展权。

65. 我们决心加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通过增加经常预算的资源和人力,使其能够有效应对国际社会面临的一系列广泛的人权挑战,特别是在实地办事处一级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领域。

66. 我们决心提高人权条约机构的效力,包括改善及精简报告程序,并决心促进各项建议的实施。

法治

67. 确认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普遍尊重及实行法治,我们保证:

· 重申我们对《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对有章可循和基于法治的国际秩序的承诺,这对于各国间的和平共存与合作至关重要

· 支持一年一度的条约活动,并鼓励尚未这样做的政府同意批准及实施所有有关保护平民的条约

· 欢迎在秘书处内成立一个法治援助股,以加强联合国通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促进法治的活动

· 确认国际法院在裁定国家间争端方面的重要作用,吁请尚未这样做的国家考虑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并更多地利用法院的咨询意见,并同意考虑如何加强法院的工作,包括支持设立一个自愿信托基金,以帮助各国解决争端

· 确认《关于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是用于保护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基本国际规范,并确认促进通过国家立法和国家实践纳入这些原则的承诺。

民主

68. 我们重申,民主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观,体现各国人民自由表达和决定其自身政治制度的意愿;它并不专属于任何国家或区域。

69. 我们承诺在我们本国、我们本区域和全世界支持民主,决心加强联合国应会员国要求予以援助的能力。我们因而欢迎在联合国设立民主基金,请秘书长设立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供资指南。

70. 我们邀请会员国向民主基金提供捐助。

有罪不罚

71. 认识到司法是法治的一个关键部分,我们承诺结束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最严重行为的有罪不罚现象,对国际刑事法院、审理战争罪的现有特别法庭和混合法庭以及其它国际司法机制的工作给予合作。

保护的责任

72. 我们一致认为,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每个国家。必要时,国际社会应鼓励和帮助各国履行此项责任。国际社会亦有责任按照《宪章》第六章和第八章,利用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和平手段,帮助保护平民人口免受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如果此种和平手段尚仍不足,我们则承认应按照《宪章》第七章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安全理事会,适当时协同相关区域组织,采取集体行动。

73. 我们支持实施联合国防止种族灭绝行动计划。

74. 我们着重指出,必须在大会继续审议保护责任这一概念。

人类安全

75. 我们强调人们享有尊严生活的自由。当前影响人民生活的各种威胁和挑战造成许多不安全因素。我们认识到,必须以人类安全为指导原则,保护平民免受上述不安全因素之害。我们因此承诺促进人类安全,以此增强人民的力量,有效处理这些不安全因素。

和平文化与不同文化与和文明间对话的倡议

76. 认识到大会通过的《和平文化宣言和行动纲领》和关于不同文化和文明间对话的各项倡议的价值,我们承诺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行动,促进和平文化,请秘书长探讨加强实施机制并就这些倡议采取后续行动。

. 加强联合国

77. 我们重申承诺加强联合国,以期加强其有效应对当代一切挑战的能力。我们决心恢复联合国各政府间机关的活力,使它们适应二十一世纪的需求。

78. 我们一致认为,各主要机关为了高效履行《宪章》所赋予的任务,应与其它机构发展良好合作,避免工作相互重叠,共同建设一个更有效力的联合国。

大会

79. 我们重申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议事、决策、决定和代表机构,具有中央地位。

80. 我们因此欢迎大会制定措施,加强其作用和权力,并使大会主席能发挥领导作用;为此目的,我们要求全面、快速落实上述措施。

81. 我们要求在大会和其它主要机关之间建立建设性的关系,确保对需要联合国采取统筹行动的时事议题得到更好的协调。

82. 我们着重指出,必须表现出有效实施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政治意愿。

安全理事会

83. 我们重申,所有会员国依照《宪章》,赋予安全理事会代表会员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84. 我们赞成全面改革安全理事会,加大代表性和透明度,加强其决定的合法性,提高其工作的效力。

85. 我们建议安全理事会修改工作方法,让非安全理事会成员国参与更多筹备工作,扩大会员国对安理会的问责能力,提高其工作的透明度。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86. 我们重申,《宪章》和大会规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协调、政策审查和政策对话、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实施重要首脑会议和主要会议商定的国际发展目标的主要机关。我们一致认为,经社理事会将:

· 举行年度部长级政策协调会议,对当前的全球政策进行实质性审查,评估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和理事会高级别部分会议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的实施进展,包括利用其职司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以及其它国际机构,对进展情况进行自愿同侪审查的试验进程

· 每两年一次将其业务部分会议转变为高级别发展合作论坛,以审查国际发展合作方面的趋势,包括战略、政策和融资,增进不同发展伙伴发展活动之间的协调一致,并加强联合国规范工作和业务工作之间的联系

· 及时召开会议应对发展面临的威胁,包括应付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以推动联合国采取更好的统筹对策

· 与建和委员会协作,加强经社理事会的冲突后管理工作

· 在对各基金、方案和机构进行统筹协调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确保它们之间的协调一致,并避免任务授权和活动出现重叠

人权理事会

87. 认识到在联合国工作中,必须进一步重视人权,我们决定把人权委员会升格为常设的人权理事会,作为大会设在日内瓦的附属机构,但首先要由大会作出决定,设立一宪章规定的主要机构,表明人权在联合国系统的中心地位。

88. 我们因此决定:

· 人权理事会成员应由大会按照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以三分之二多数直接选举产生,其规模应与人权委员会相当

· 人权理事会应讨论涉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或局势,就此向联合国会员国提出建议,并通过大会向联合国系统提供政策建议

· 人权理事会应按照以下原则履行职责: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必须公正、平等地加以对待

· 人权理事会应有能力定期审查所有会员国履行一切人权义务的情况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按照《宪章》第七十一条作出的与非政府组织磋商的安排应适用于人权理事会

· 人权理事会应保留人权委员会的长处,包括特别程序制度。

89. 我们授权大会进一步作出说明,以便在第六十届会议通过提议设立的人权理事会的模式、职能、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组成。

秘书处

90. 认识到联合国要在迅速变化的世界中开展工作,一个能力强、效力高的秘书处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全力支持秘书长关于使秘书处具备最高度的才干、忠诚、道德行为、效率、透明和问责的目标,在人员征聘方面,应适当注意要尽量公平地广纳各地人才;赞扬秘书长努力进一步改善联合国的有效管理并决心致力实现总部的现代化。

91. 我们同意让秘书长有充分的权力和灵活性,按照大会制定的相关条例履行其管理责任和领导工作,同时期盼秘书长为会员国实行全面的问责制。

92. 我们邀请秘书长向大会提出所有已执行五年以上的任务授权的概况,说明哪些资源可按照方案规划的细则和条例转用于其它优先事项,以便加强和更新本组织的工作方案。

93. 我们强调,为便利管理,应尽快最后完成对本组织工作所依据的预算和人力资源细则的全面审查,并提交大会第六十届会议作出决定。

94. 我们请秘书长就一次性工作人员有偿离职方案的一般概念编制综合提议,以改进人事结构和质量并使之现代化,同时表明所涉费用,提交大会第六十届会议作出决定。

95. 我们邀请秘书长向大会报告其管理改革提议的影响;上述提议旨在增进秘书处内的问责制、透明度和效率,包括对内部监督事务厅进行审查,以加强该厅的独立性、权威性、专门知识和能力。

96. 我们欢迎秘书长决心致力在本组织人员配置方面确保合理的性别平衡。我们鼓励秘书长和所有决策机构采取进一步措施,把社会性别观念纳入本组织政策和决定的主流。

97. 我们坚决要求部署到联合国特派团的人员要具备最高的行为标准,欢迎秘书长对联合国一切活动中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

98. 我们赞扬联合国工作人员作出无私奉献,强烈谴责针对联合国行动工作人员安全的一切暴力攻击。我们决心促进各方遵守《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并决心在大会第六十届会议完成关于扩大其法律保护范围的议定书的谈判。

全系统的协调一致

99. 我们确认,联合国汇集了关于各种全球问题的独特专门知识和资源。我们同意确保加强全系统的协调一致,在政策、业务和人道主义以及国际环境治理各级实施下列措施:

政策

· 加强联合国系统规范工作同其业务活动之间的联系

· 协调我们在各发展机构和人道主义机构理事会中的代表情况,以确保它们在全系统分派任务和分配资源时奉行连贯的政策

· 承诺以更可预测的方式认捐资金

· 确认必须保证联合国在各国有一个更统一的力量存在

业务系统和人道主义系统

· 我们决心致力支持和保护人道、中立和公正的人道主义原则,确保人道主义行为人可以安全、无障碍地接触弱势人口

· 加快人道主义应急的速度,确保紧急资金立即到位,要以中央应急循环基金为基础,并邀请会员国向重组后的基金提供捐助

· 支持秘书长努力加强机构间和国家一级的对策,以满足境内流离失所者的需求

· 落实人员、设备的待命安排,确保有能力对重大灾害和其它紧急情况立即作出回应

· 加强总部和外地协调结构和联合国人道主义协调员的领导作用,促进对回应和问责情况的监测

国际环境治理

· 在现有体制以及条约机构和专门机构的基础,加强环境标准的制定、科学讨论和监测及条约遵守情况

· 在可持续发展的大框架内,在业务一级整合环境活动

· 确认必须制定更加一致的国际环境治理体制框架,改进协调和监测,并考虑按照秘书长的提议,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建立更为整合的结构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制定环境标准、科学讨论和监测方面

区域组织

100. 我们支持按照《宪章》第八章加强联合国与区域及分区域组织间的关系,因此决心:

· 扩大联合国与区域及分区域组织间的磋商与合作,由各秘书处彼此之间达成正式协定、由各区域组织正常参与安全理事会的工作,以及由相关区域组织参与建设和平委员会

· 确保有预防冲突或建和能力的区域组织考虑选择把此种能力纳入联合国待命安排系统的框架

· 请大会在例外情况下,以分摊会费资助安全理事会核准的区域行动。

联合国与各国议会联盟间的合作

101. 认识到各国议会联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要求联合国与各国议会通过其世界组织开展更密切的合作,以推进千年发展目标,确保有效实施联合国的改革;

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参与

102. 我们欢迎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在促进和实施发展、安全和人权方案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强调它们在这些关键领域同各国政府、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继续保持接触的重要性。

《联合国宪章》

103. 考虑到托管理事会已不再开会,它其余的职能已由联合国其它机关、尤其是大会履行,我们同意删除《宪章》第十三章,并删除第十二章提及该理事会之处。

104. 我们同意取消《宪章》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七条关于“敌国”的提法。

105. 我们请安全理事会审议军事参谋团的组成、任务授权和工作方法,并向大会提出建议,供进一步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