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75.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

大会,

回顾其1997年3月27日第51/198 B号决议,其中决定授权延长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任务期限一年,即到1998年3月31日为止,以及1997年7月31日第51/198 C号决议,其中鼓励双方和危地马拉社会各阶层共同努力,执行《关于执行、遵守和核查各项和平协定时间表的协定》1/的第二阶段,至1997年12月31日为止,

考虑到秘书长的说明,其中递交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关于人权状况的第七次报告,2/

又考虑到秘书长关于中美洲国家在和平、自由、民主与发展方面所取得进展的报告,3/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核查团工作的报告4/以及其中的各项建议,这些建议的目的是提高能力以便充分响应1998-1999两年期间核查进程的要求,

对危地马拉各方和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平协定的努力感到鼓舞,

确认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对核查团的支持,

又确认国际社会对和平协定产生的各项方案及项目的支持和改进了协调工作,

回顾各方要求,核查团的任务期限应与《执行、遵守和核查各项和平协定时间表》的期限相同,为期四年,从1997年到2000年,

1.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的报告;4/

2. 欢迎核查团关于人权状况的第七次报告;2/

3. 又欢迎秘书长关于中美洲国家在和平、自由、民主与发展方面所取得进展的报告;/3/

4. 吁请各方继续落实它们在《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5/和其他和平协定内作出的承诺,特别是《执行、遵守和核查各项和平协定时间表》1/第二阶段所载的各项承诺;

5. 促请各方和危地马拉社会各阶层进一步加强努力,以期建立共识、和解与发展,特别是要重视社会上最脆弱的群体;

6. 决定授权延长核查团的任务期限从1998年4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7.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交一份最新报告,其中包括他就1998年12月31日以后核查团的结构和人员配置情况提出的各项建议;

8. 请国际社会除其他外,通过向秘书长设立的危地马拉和平进程信托基金提供自愿捐款,继续支持危地马拉境内有关和平的活动;

9. 请秘书长不断充分告知大会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7年12月18日
第76次全体会议

 

1/ A/51/796-S/1997/114,附件一;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年,1997年1月、2月和3月份补编》,S/1997/114号文件。

2/ A/52/330。

3/ A/52/344。

4/ A/52/554。

5/ A/48/928-S/1994/448,附件一;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九年,1994年4月、5月和6月份补编》,S/1994/44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