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35.建立南亚无核武器区

大会,

回顾其关于建立南亚无核武器区的1974年12月9日第3265 B(XXIX)号、1975年12月11日第3476 B(XXX)号、1976年12月10日第31/73号、1977年12月12日第32/83号、1978年12月14日第33/65号、1979年12月11日第34/78号、1980年12月12日第 35/148号、1981年12月9日第36/88号、1982年12月9日第37/76号、1983年12月15日第38/65号、1984年12月12日第39/55号、1985年12月12日第40/83号、1986年12月3日第41/49号、1987年11月30日第42/29号、1988年12月7日第43/66号、1989年12月15日第44/109号、1990年12月4日第45/53号、1991年12月6日第46/31号、1992年12月9日第47/49号、1993年12月16日第48/72号、1994年12月15日第49/72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67号和1996年12月10日第51/42号决议,

重申其信念,认为在世界各区域建立无核武器区是对不扩散核武器和全面彻底裁军这两项目标可以作出有效贡献的措施之一,

相信建立南亚无核武器区同在其他区域一样,将有助于增强该区域各国的安全,使其免受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危害,

赞赏地注意到正在发展其和平核方案的南亚各国政府所发表的最高级别声明重申保证不取得或制造核武器,并将它们的核方案专门用于推动其人民的经济和社会进展,

欢迎在南亚缔结一项双边或区域禁止核试验协定的建议,

注意到在联合国主持下尽早召开一次由该区域各国和其他有关国家参加的南亚核不扩散会议的建议,

还注意到主张五国举行磋商以期确保该区域核不扩散的建议,

认为其他国家酌情在日后参加这一进程将有所助益,

铭记着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最后文件》1/ 第60至63段中关于包括在南亚区域建立无核武器区的规定,

注意到秘书长的说明,2/

1. 重申原则上赞同建立南亚无核武器区的构想;

2. 再次敦促南亚各国继续为建立南亚无核武器区作出一切可能的努力,并且在此期间不要采取违背这项目标的任何行动;

3. 欢迎所有五个核武器国家都支持这一建议,并吁请它们对建立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给予所需的合作;

4. 请秘书长同该区域各国和其他有关国家进行联系,了解它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促请它们彼此进行协商,以探讨推展建立南亚无核武器区工作的最佳可行途径;

5. 又请秘书长就此问题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6. 决定将题为“建立南亚无核武器区”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9日
第67次全体会议
 

1/ S-10/2号决议。

2/ A/5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