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67. 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
侵害巴勒斯坦人民人权的行径

  大会,

  回顾其各项有关决议,包括其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和人权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铭记着安全理事会的各项有关决议,最近两项为1994年3月18日第904(1994)号决议和1996年9月28日第1073(1996)号决议,

  审议了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和秘书长的报告,2/

  意识到国际社会有责任促进人权和确保国际法受到尊重,

  重申不容许以武力夺取领土的原则,

  又重申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3/适用于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及其他阿拉伯领土,

  回顾1993年9月13日以色列国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华盛顿特区签署的《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4/以及其后各项执行协定,包括1995年9月28日在华盛顿特区签署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定》,5/

  注意到以色列军队根据双方达成的各项协定,已从加沙地带和杰里科地区撤出,并注意到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已在这些地区开始开展工作,

  又注意到以色列军队从西岸六个城市重新部署,

  关切占领国以色列继续侵犯巴勒斯坦人民人权的情况,特别是使用集体惩罚、关闭一些地区, 吞并领土和建立定居点,及其为改变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的法律地位、地理性质和人口组成而继续采取的行动,

  表示特别深为关切以色列当局违反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和双方达成的协议,关闭了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使人员和货物无法自由流通,从而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困难,

  深信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的临时国际存在或外国存在对巴勒斯坦人民的安全和保障具有积极影响,

  感谢参加在希伯伦市的临时国际存在的国家作出的积极贡献,

  深信需要充分实施安全理事会第904(1994)号决议和第1073(1996)号决议,

  1. 确定占领国以色列在其所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所采取的违反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3/的有关规定和违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的一切措施和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以色列应当立即停止采取这类措施;

  2. 要求占领国以色列停止一切侵犯巴勒斯坦人民人权的行径和行动;

  3. 强调必须维护所有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领土完整,并保证巴勒斯坦领土内人员和货物的自由流通,包括解除对进出东耶路撒冷的限制和到外面世界来去自由;

  4. 呼吁占领国以色列依照已达成的协定加快释放所有仍被任意拘留或监禁的巴勒斯坦人;

  5. 呼吁占领国以色列在自治安排落实到被占领领土其他地方之前,完全尊重巴勒斯坦人民的所有基本自由;

  6.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1/ 见A/52/131和Add.1和2。

2/ A/52/550-553。

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3号。

4/ A/48/486-S/26560,附件;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八年,1993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26560号文件。

5/ A/51/889-S/1997/357,附件;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年,1997年4月、5月和6月份补编》, S/1997/35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