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84. 普及教育

大会,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1/《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2/和《儿童权利公约》3/都确认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受教育的权利,

还回顾其1987年12月7日第42/104号决议,其中宣布1990年为国际扫盲年,及其1989年12月15日第44/127号、1991年12月16日第46/93号和1995年12月21日第50/143号决议,其中呼吁继续扫盲的国际努力,

又回顾其1990年12月14日第45/126号决议,其中呼吁加紧努力扫除所有年龄的妇女文盲,

念及扫除文盲是《联合国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的至高目标之一,4/

深为关切两性教育差距长期存在,反映于世界成人文盲近三分之二为妇女这一事实,

深信识字特别是实用识字和充分的教育对于发展和利用科学、技术及人力资源以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回顾1994年12月23日题为“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的第49/184号决议,并满意地注意到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关于实现受教育权利、包括接受人权教育的权利的1997年8月22日第1997/7号决议,5/

确信国际扫盲年和1990年在泰国宗甸举行的普及教育世界会议增进了人们对各种扫盲努力的认识和支持,已成为世界扫盲斗争中的一个转折点,

强调必须维持和进一步推展国际扫盲年和宗甸会议以来取得的进展,

欢迎普及教育问题国际协商论坛十年中期会议1996年6月在安曼通过的最后公报((《安曼声明》,6/其中重申实现普及教育既有必要且有可能,

认识到尽管基础教育已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小学入学人数增加,教育质量又日益受到重视,但许多重大问题仍待解决,这些新旧问题需要国家和国际两级采取更加强有力的相互协调行动,以求达到普及教育的目标,

1. 注意到秘书长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的题为“关于普及教育目标的执行过程的进度报告”;7/

2. 重申普及基础教育对实现消灭贫穷、减低儿童死亡率、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两性平等以及确保可持续发展、和平和民主是必要的;

3. 感谢普及教育各项目标执行进度十年中期审查所作的努力,查明尚未解决和新出现的难题,以及强调必须解决这些难题和加紧努力以求满足所有年龄组特别是女孩和妇女的基本需要;

4. 呼吁所有国家政府加紧努力扫盲,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教育的目标,并加强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5. 又呼吁所有国家政府加倍努力争取实现本国的普及教育目标,方法是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尽量包括针对妇女和女孩扫盲的有性别区分的教育目标与方案,并同社区、团体、新闻媒介和发展机构积极搭档努力,以求达到这些目标;

6. 再次呼吁各国政府以及各国和国际经济和金融组织和机构更多地提供资金和物质支助,以帮助增加识字率和实现普及教育的努力;

7. 请会员国、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以及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加紧努力,切实地执行《普及教育世界宣言》、8/《安曼声明》、6/ 1997年7月14日至18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的第五次国际成人教育会议通过的《汉堡声明》和《未来议程》以及最近联合国主办的各次主要国际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识字的各项有关承诺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协调其活动并对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8. 建议全体会员国、联合国有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向秘书长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提供关于普及教育战略执行情况的必要资料,让他们能够就实现普及教育目标方面所取得的全面进度和不足之处提出报告;

9. 请秘书长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合作,并同会员国协商,考虑实现教育目标的有效方式方法,包括是否需要宣布联合国扫盲十年及此事是否可行,并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就此事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10. 决定在其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社会发展项目下列入开展合作以实现普及教育的问题。
 

1997年12月12日
第70次全体会议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3/ 第44/25号决议,附件。

4/ 第45/199号决议,附件。

5/ 见E/CN.4/1998/2-E/CN.4/SUB.2/1997/50,第二章,A节。

6/ A/52/183,附件。

7/ A/52/183。

8/ 《普及教育世界会议的最后报告:满足基本学习需要,1990年3月5日至9日,泰国宗甸》,普及教育世界会议机构间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1990年,纽约,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