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91. 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筹备情况

大会,

回顾其1995年12月21日关于第九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第50/145号决议,

考虑到按照其1950年12月1日第415(V)号决议和1991年12月18日第46/152号决议,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将于2000年召开,

认识到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对促进和加强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面的国际合作的重大贡献,

铭记大会第46/152号决议附件所载《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的原则声明和行动纲领》第29段规定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新的作用,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3年7月27日第1993/32号决议和该决议所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议事规则,

忆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1996年5月30日第5/1号决议,其中委员会请秘书长归纳各国政府、联合国有关机构和计划署以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就第十届大会的主题、形式、议程项目、讲习班议题和可能的地点的建议提出的意见,供委员会第六届会议审议,1/

1. 注意到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六届会议的报告2/以及其关于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筹备工作的讨论情况;3/

2. 决定第十届大会应于2000年举行,并应按照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六届会议建议4/将以下议题列入其临时议程:

(a) 促进法治和加强刑事司法系统;

(b) 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二十一世纪的新挑战;

(c) 有效的预防犯罪:紧跟新的发展;

(d) 犯罪者和被害者:司法过程中的责任和公正问题;

3. 还决定在第十届大会框架内就以下问题举办四个讲习班:

(a) 打击腐败现象;

(b) 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犯罪;

(c) 社区参与预防犯罪;

(d) 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妇女;

4. 欢迎南非政府表示愿意主办第十届大会,请秘书长着手与该国政府进行磋商并向委员会第七届会议报告;

5. 赞赏地注意到代表奥地利政府所作的声明,即如果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和解决时间安排问题,该国政府将乐于在维也纳主办第十届大会;

6. 请委员会第七届会议最后审定第十届大会的会议日程并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提出其最后的建议,同时考虑到第十届大会应处理几项反映国际社会迫切需要的范围明确的实质性议题,并举办与实质性议程项目有关的实用专题技术讲习班;

7. 请秘书长与联合国各附属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合作,编写一份讨论指南,供委员会审议,并邀请会员国积极参加这一工作;

8. 请各区域委员会、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网、政府指定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国家通讯员、联合国系统内各专门机构和其他实体、有关政府间组织以及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积极参加第十届大会的筹备工作;

9. 请会员国派遣高级别的政治代表,如国家元首、政府部长和检察总长参加第十届大会;

10. 决定保留第十届大会开幕后头两天的全体会议,主要供这些高级别的政治代表就大会的主题发言;

11. 请秘书长编写一份关于全世界犯罪和刑事司法现状的概览,以便在第十届大会开幕式上提出;

12. 还请秘书长按照以往惯例,便利参加第十届大会的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组织安排辅助会议,及便利专业团体和地域利益团体举行会议,并采取适当措施鼓励学术研究界参加第十届大会;

13. 进一步请秘书长在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拨款总额范围内,向担任第十届大会秘书处的秘书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司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便有效和及时地按委员会指示开展包括举行区域筹备会议在内的第十届大会的筹备活动,并确保2000-2001两年期有充足的资源用于其他需要和召开第十届大会;

14. 进一步请秘书长根据既定的联合国预算惯例,在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拨款总额范围内,提供必要的资源,并为2000-2001两年期提供充足的资源,以确保执行与第十届大会筹备工作有关的适当的新闻方案;

15. 进一步请秘书长根据以往惯例,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便最不发达国家参加第十届大会的区域筹备会议和大会本身;

16. 请作为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筹备机构的委员会在其第七届会议上最后审定第十届大会的所有组织安排,包括大会的日期、期间、文件和地点;

17. 请秘书长确保通过委员会第七届会议对本决议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并就此向大会提交报告。
 

1997年12月12日
第70次全体会议

 

1/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6年,补编第10号》及更正(E/1996/30和Corr.1至3),第一章,D节。

2/ 同上,《1997年,补编第10号》及更正(E/1997/30和Corr.1)。

3/ 同上,第二章。

4/ 同上,第15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