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文件
联合国主页会议首页大会主席日刊网络直播

四.人权与法治

  119.我们再度承诺积极保护和促进所有人权、法治和民主,认识到它们彼此关联、相互加强,属于联合国不可分割的普遍核心价值和原则。我们吁请联合国各单位根据其任务授权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

  120.我们重申,我们各国庄严承诺履行义务,根据《宪章》、《世界人权宣言》 和有关人权和国际法的其他文书,推动所有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得到普遍尊重、遵守和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性是无可置疑的。

人权

  121.我们重申,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相互加强的,必须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平等对待所有人权,并给予同样的重视。虽然必须考虑到国家和区域特点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但所有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为何,均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122.我们强调所有国家均有责任按照《宪章》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作任何区别,不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渊源、财产、出生或其他地位。

  123.我们还决心加强联合国人权机制,以保证所有人均切实享有所有人权,以及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124.我们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行动计划,决心加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使它能够有效地履行任务,特别是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领域,应对国际社会在人权方面所面临的各种各样挑战。为此将在今后五年将办事处的经常预算资源翻一番,使其在经常预算资源与自愿捐款资源之间逐步取得平衡,同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优先方案,并在经常预算中编列经费,以便在广泛地域分配和性别均衡的基础上,招聘高度胜任的工作人员。我们支持办事处与包括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安全理事会在内的所有相关联合国机构,进行更密切的合作。

  125.我们决心提高各人权条约机构的效力,包括更及时提出报告,改进和精简报告程序,并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加强其报告能力,并进一步加强各条约机构所提建议的贯彻实施。

  126.我们决心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将人权置于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主要位置,并支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同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进行更密切的合作。

  127.我们重申致力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促进世界土著民族的人权,在这方面继续取得进展,包括与土著民族协商和合作,并尽快提出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最后草案,以便通过。

  128.我们认识到需要特别注意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并承诺尽一切可能予以促进,包括将社会性别观点和儿童保护观点纳入人权议程。

  129.我们认识到需要确保残疾人能够不受歧视地全面享受他们的权利。我们还申明,需要最后拟订一项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全面公约草案。

  130.我们指出,促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有助于实现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与和平,使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更丰富多采。

  131.我们支持促进各级人权教育和学习,包括酌情实施《人权教育世界方案》,并鼓励所有国家在这方面制订各种举措。

境内流离失所者

  132.我们确认《关于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 是保护境内流离失所者的重要国际框架,并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境内流离失所者的保护。

保护和援助难民

  133.我们决意捍卫保护难民的原则,履行我们解决难民困苦的责任,包括通过支持为此作出的努力,设法消除难民流动的根源,使这些难民安全、可持续地回返,为长期处于困境的难民寻求持久的解决办法,防止难民流动成为国家间紧张关系的根源。我们重申团结和分担责任的原则,并决心支持帮助难民的国家和收容难民的社区。

法治

  134.我们认识到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全面遵守和实行法治,为此:

    (a)重申决意维护《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并维护以法治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是国家间和平共处及合作所不可或缺的;

    (b)支持每年一次的条约活动;

    (c)鼓励尚未成为所有有关保护平民条约缔约国的国家考虑加入这些条约;

    (d)吁请各国继续努力,消除歧视妇女的政策和做法,通过保护妇女权利和促进两性平等的法律,促进这方面的实践;

    (e)支持待秘书长向大会提交有关报告后,根据现行相关程序,在秘书处内设立一个法治支助股的意见,以便加强联合国促进法治的活动,包括通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促进法治;

    (f)认识到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在裁决国家间争端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其工作的重大意义,吁请尚未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国家考虑根据《法院规约》接受法院管辖权,并审议如何加强法院工作,包括在这方面自愿支持秘书长协助各国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争端信托基金。

民主

  135.我们重申,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观,基于人民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的自由表达意志,基于人民对其生活所有方面的全面参与。我们还重申,虽然民主政体具有共同特点,但不存在唯一的民主模式,民主并不专属于任何国家或区域,并重申必须适当尊重主权和自决权利。我们着重指出,民主、发展与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相互加强的。

  136.我们重申决意支持民主,为此加强各国推行民主原则和实践的能力,并决心加强联合国应会员国要求提供协助的能力。我们欢迎在联合国设立民主基金。我们指出,将要设立的咨询委员会应反映不同地域分配。我们邀请秘书长提供帮助,确保民主基金的实际安排适当考虑到联合国目前在这领域开展的活动。

  137.我们邀请各会员国认真考虑向该基金捐款。

保护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

  138.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这一责任意味通过适当、必要的手段,预防这类罪行的发生,包括预防煽动这类犯罪。我们接受这一责任,并将据此采取行动。国际社会应酌情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支持联合国建立预警能力。

  139.国际社会通过联合国也有责任根据《宪章》第六章和第八章, 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和平手段,帮助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在这方面,如果和平手段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有关国家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我们随时准备根据《宪章》,包括第七章,通过安全理事会逐案处理,并酌情与相关区域组织合作,及时、果断地采取集体行动。我们强调,大会需要继续审议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及所涉问题,要考虑到《宪章》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我们还打算视需要酌情作出承诺,帮助各国建设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能力,并在危机和冲突爆发前协助处于紧张状态的国家。

  140.我们全力支持秘书长防止种族灭绝问题特别顾问的任务。

儿童权利

  141.日益 众多的儿童被卷入武装冲突以及其他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性虐待和性剥削及贩运,并受其影响,我们对此表示惊愕。我们支持采取合作政策,加强国家能力,以改善这些儿童的处境,协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142.我们决意尊重和确保每个儿童的权利,不加任何歧视,无论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或族裔血统或社会渊源、财产、残疾、出生或其他地位。我们吁请各国作为优先事项考虑成为《儿童权利公约》36 缔约国。

人的安全

  143.我们强调人民享有在自由、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免受贫困和绝望折磨。我们认识到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人民,都应有权免于恐惧、免于匮乏,获得平等机会享受其权利,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潜力。为此,我们决意在大会讨论和界定“人的安全”理念。

和平文化以及不同文化、文明和宗教对话的倡议

  144.我们重申大会通过的《和平文化宣言》和《行动纲领》 以及《不同文明对话全球议程》及其《行动纲领》, 重申关于不同文化和文明对话、包括促进宗教间合作对话的各项倡议的价值。我们决意采取行动,促进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和平文化与对话,并请秘书长探讨如何加强实施机制并跟进这些倡议。在这方面,我们还欢迎秘书长2005年7月14日宣布的不同文明联盟倡议。

  145.我们强调,体育可以促进和平与发展,有利于创造包容和谅解的气氛。我们鼓励在大会进行讨论,以拟订体育与发展行动计划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