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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小百科

问题与解答

人权的涵义是什么

   人权是指我们作为人类应享有的根本权利。没有人权,我们就无法充分发展并运用我们的人类特性、智能、禀赋和灵性。

   联合国在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为所有国家制定了共同人权标准。《宣言》规定,各国政府承认有义务确保所有人,无论贫富、强弱、男女、种族和宗教,均应享有平等待遇。《宣言》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但它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因此拥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联合国还通过了很多国际人权条约,通过法律约束力使各国保证本国公民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两项国际公约,一项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另一项有关公民和政治权利。这些条约及《任择议定书》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

扩展

联合国人权

   前美国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女士手持海报大小的《世界人权宣言》副本。她是1948年《宣言》的作者之一。

联合国的哪个机构负责人权事务?

   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6月,取代了之前从1946年到2006年运作的人权委员会。与人权委员会不同的是,新的理事会是大会附属机构,直接对联合国全体会员国负责。理事会是联合国人权对话与合作的主要论坛,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负责管理。

  人人生而自由,尊严一律平等。

  每个儿童都拥有以下权利:

  • 姓名和国籍权
  • 受教育权
  • 不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性剥削)的权利
  • 思想自由权

儿童也享有人权吗?

   儿童享有与成人相同的权利。然而,由于他们是未成年人,因此需要特别保护。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不满18周岁者必须拥有充分发展潜力、免遭饥饿、匮乏、忽视和虐待的个人权利。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国家的数量高于历史上任何其他人权条约。截至2010年5月,全部192个联合国会员国已成为《公约》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