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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司

  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司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向执行秘书负责。

  该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在经委会与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机构、双边合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中,在该司的责任范围内担任协调中心;

(b)支助在该区域执行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国际协定中的建议;

(c)支助该区域各国政府拟订和执行下列领域的公共政策、战略和监管框架:(1)    可持续发展和自然资源的管理;(2) 监管:公用事业和有关的市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一般自然资源的利用;

(d)促进成员国实行有效率和有效的管理制度来监管和处理自然资源;

(e)促进在该区域各国以内公营和私营部门实体之间在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公用事业的监管方面进行技术合作;

(f) 在其各个主管领域向各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机构、包括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技术援助;组织举办课程、专家讨论会、讲习班和政府间会议以及编写其主管领域内的研究报告;

(g)编写关于结构改革的研究报告和提出在国家、分区域各级改进运输服务的建议;以及就运输方面的问题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和该区域内的其他联合国机构提供资料和协助;

(h)提供技术援助,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服务提高整体效率,和确定以哪些领域作为区域内和区域间技术合作方案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