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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委员会

职能和组织

  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秘书处的职能如下:

(a) 向委员会及其附属机关提供实质性秘书处服务和文件;

(b) 支持其成员国制订规范、标准和公约,帮助欧洲经委会区域内具有多样性的所有国家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和谐的经济关系,并帮助它们纳入欧洲和世界经济;

(c) 就有关欧洲经委会区域的问题和发展进行或发起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调查和研究,交流最佳做法以及经济和技术专门知识;

(d) 就欧洲经委会区域国家以及就其成员国之间和成员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日趋互相依存的关系,进行或发起委员会认为适当的经济、技术和统计信息的收集、评价和传播;

(e) 应各国政府的请求提供咨询服务,并计划、组织和执行与过渡到市场经济或与欧洲经委会区域一体化有关的业务活动;

(f) 举办大型会议以及政府间会议与专家组会议、培训班、座谈会和讨论会;

(g) 与活跃于欧洲的其它国际组织的秘书处合作,特别是与区域性机构和分区域组织的秘书处合作,并考虑到有关组织的公认优势以避免重复;

(h) 协调欧洲经委会与联合国总部各主要部/厅、专门机构、欧洲机构和政府间组织之间的活动,以避免重复,确保互为补充和交流信息。

  秘书处按本公报所述分成若干组织单位。

  秘书处由执行秘书领导。除了本公报规定的具体职能以外,执行秘书和负责每个组织单位的官员还须履行经ST/SGB/2002/11修订的ST/SGB/1997/5号秘书长公报规定的、适用于其职位的一般性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