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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

《宪章》第三十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1946年,安理会通过了其《暂行议事规则》

 

大会会议的程序

A/C.1/59/PV.17 第1页是一个例子,说明了主席如何解释议事顺序。

 

主席用于管理行动阶段的语言

A/65/PV.88 第2-10页举例说明了主席在开始就一项决议草案采取行动、鼓励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决议、请希望在通过后发言的代表团发言等情况中使用的语言。

当代表们不能就前进的方向达成一致时,会议就会暂停。在 A/C.1/59/PV.17 第7-10页的例子中,埃及、智利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对题为《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守则》的决议草案修正案有不同的解决方案。主席暂停会议20分钟,以便各代表团达成一致。

 

对经订正的决议草案的修正

在这个例子中,埃及 (A/C.3/67/L.62), 新加坡 (A/C.3/67/L.63) 以及安提瓜和巴布达 (A/C.3/67/L.64) 提交了关于使用死刑的决议草案 A/C.3/67/L.44/Rev.1 的修正案。


 对决议草案的口头订正

这是在正式会议期间如何口头订正决议草案的一个例子。在 A/C.1/66/PV.23 的第5页,尼日利亚和南非代表提出口头修订,希望这些微小的修改能不经投票表决而被接受。

 

要求对决议草案的一部分进行投票表决

在 A/C.1/60/PV.20 第5页,有人要求对决议草案执行部分的一段进行单独投票表决,该段敦促印度、以色列和巴基斯坦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决议中使用的术语

英文和法文决议中使用的常用术语列表。

 

答辩权

“答辩权”是指当前一位发言者提到他们国家的名字时,代表们有权作出回应。希望行使答辩权的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主席。在 A/C.1/53/PV.29第6页,主席打断了巴基斯坦代表的发言,告知他,他已作发言,不能再作发言。巴基斯坦答复说,他过去的发言实际上是在行使答辩权,因此不应计入。主席澄清了答辩权和一般性发言之间的区别。在这段视频中,请看印度使用其答辩权来回应巴基斯坦总理前一天关于克什米尔的发言。第二天,巴基斯坦行使自己的答辩权进行了回应。 

 

传统做法

会议遵循书面议事规则。但是,一些传统做法已经形成,会员国出于各种原因倾向于遵循这些做法。有时,当这些传统做法受到挑战时,就会产生冲突。例如,当要求投票表决时,有一个传统做法是不问是哪个会员国要求进行投票表决的。询问哪个会员国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并不违法,但被认为是不合作的行为。

在 A/C.1/66/PV.23 第37至38页,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如何向乌拉圭代表解释为什么必须尊重传统做法。

 

程序问题

程序问题的例子可见于 A/C.1/66/PV.11 第19页。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请主席就程序问题打断加拿大代表的发言,因为该代表称其国家为“North Korea”,而这不是其正式名称。

A/63/PV.71 第3-5页是试图利用程序问题阻止对决议草案采取任何类型行动包括投票表决的一个例子。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题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人权状况”的决议草案使用了“不采取行动动议”。该不采取行动动议在投票后被否决。

在关于该决议草案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被否决之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提出了两项口头修正,要求删除两个段落,但均被否决。

 

方案预算问题

当模拟联合国代表起草或修改决议时,他们有时会忘记最重要的预算问题。要执行决议的某些部分,需要资金,而更改段落可能会导致支出增加。例如,在 A/C.3/66/SR.49 第11页第53节中,委员会秘书解释,更改一段会如何导致产生100,100美元的费用,这一段更改要求以六种语文印发的两份文件都需要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