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第五章)

  安全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在《联合国宪章》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中,并在《汇辑》中突出描述。在每个章节下,《汇辑》提供了在安全理事会正式文件中可查到的对这些条款的含蓄性参引和明确参引清单。《汇辑》还包括案例研究,调查讨论这些条款或另外展示安理会在其决策中应用这些条款的方式的具体实例。

 

A. 第二十四条——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给予安全理事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在讨论有关安理会纳入一种情况或其议程专题事项的适用性期间经常提到。本节还突出描述了有关安全理事会与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包括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比较时的能力和任务范围的讨论。有关安全理事会常年报告和特别报告的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信息,另见与大会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B. 第二十五条——同意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的决定

  根据第二十五条,会员国同意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的决定。本节包括对安理会决定的约束性问题和会员国执行决定的责任问题进行讨论的一系列案例研究。本文还突出讨论了《宪章》第六章和第七章中所通过的决定的约束性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

C. 第二十六条——军备管制

  第二十六条给予安全理事会在军事参谋团的协助下为建立军备管制制度而拟定各项计划的责任,以提交各会员国。本节在《汇辑》中较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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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