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全球反恐协调契约》各实体

  以下实体是作为成员或观察员的《全球契约》签字国,每个实体都按照其各自支持执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和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的任务规定参加《全球契约》。

《全球契约》的成员

  1. 1267委员会监测组
  2. 1540委员会专家组
  3.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禁核试组织)
  4.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
  5. 安全和安保部(安保部)
  6. 和平行动部
  7. 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部
  8. 全球传播部
  9. 秘书长办公厅法治股
  10.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
  11.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12. 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
  13.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
  14. 裁军事务厅(裁军厅)
  15. 信息和通信技术厅
  16. 法律事务厅(法律厅)
  17.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
  18. 秘书长青年问题特使办公室
  19.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禁化武组织)
  20. 防止种族灭绝问题特别顾问
  21. 反恐中注意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报告员
  22. 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
  23. 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
  24. 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联合国妇女署)
  25. 联合国不同文明联盟(不同文明联盟)
  26.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
  27.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28. 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犯罪司法所)
  29.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裁研所)
  30.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办公室(反恐办)
  31.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32. 联合国非洲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非洲顾问办)
  33. 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
  34. 世界海关组织
  35.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
  36.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训研所)
  37. 联合国系统职员学院(职员学院)

全球契约观察员

  1. 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经社部)
  2. 国际移民组织(移民组织)
  3. 各国议会联盟(议联)
  4. 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人道协调厅)
  5.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
  6.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难民署)

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

2006年9月8日,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该战略是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反恐努力的一份独特的全球文书。大会每两年审查一次该战略,从而使其成为符合会员国反恐优先事项的一份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