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根据《宪章》,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全理事会率先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安理会促请争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建议调整办法或解决问题的条件。在有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可以实行制裁,甚至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莫桑比克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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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强制性制裁的目的是在不诉诸武力的情况下对某一国家或实体施加压力,使之遵循安全理事会规定的目标。据此,制裁措施为安全理事会提供了一项落实其决定的重要手段。
目前设置的所有委员会和工作组都由15个安理会成员组成。常设委员会由安理会主席担任主席,每月轮流,而其他委员会和工作组则由指定的安理会成员担任主席或共同主席,每年在安全理事会主席说明中宣布。
《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全面介绍对《联合国宪章》及其自身的《暂行议事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情况。《汇辑》所提供的资料完全以安全理事会的正式文件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