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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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的说明

   安全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通过的第1896(2009)PDF文件号决议第7段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问题专家组“除其他外参考其报告并利用其他论坛进行的工作”,就矿产品进口商、加工行业和消费者购买、采购、购置和加工来自刚果(金)的矿产品的“尽责调查准则”提出建议。

   安全理事会2010年11月29日通过的第1952(2010)PDF文件号决议第7段支持推进专家组在其2010年最后报告(S/2010/596)PDF文件中提供的专家组关于尽职调查准则的建议,以降低通过为下列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而进一步加剧刚果(金)东部的冲突的风险:

  • 刚果(金)东部的非法武装团体;
  • 犯罪网络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人权的人,包括国家武装部队内的人;
  • 被指定接受定向制裁(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的个人和实体。

   安全理事会第1952(2010)号决议第8段吁请所有国家采取适当步骤,提高对上文所述尽职调查准则的认识,敦促刚果矿产品进口商、加工行业和消费者开展尽职调查,执行上述准则或类似准则。

   安全理事会同一决议第9段决定,委员会在依照第1857(2008)号决议第4段(g)分段决定是否认定一个人或实体通过非法自然资源贸易支持刚果(金)东部非法武装团体时,除其他以外,应考虑该个人或实体是否进行了尽职调查。

   专家组尽职调查准则的制订符合刚果(金)的法律和国际标准,且与有关国际举措、特别是在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框架内开展的举措保持一致。尽职调查准则还反映了专家组与刚果(金)当局在国家一级、省一级和地方一级的密切协作情况,以及专家组关于武装行为体参与刚果(金)东部矿产供应链情况的调查结果。

   2011年12月2日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S/2011/738),专家小组给公司的四项建议:

   建议33:对于有文件证明是在政府颁布禁采令之前生产、但在2011年4月1日以前没有出口的矿产品,将这些矿产品标为存货并出售。武装团体或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内犯罪网络从这些矿产中可能获取的任何经济惠益都已经发生,因此专家组认为,在现阶段,不许出售那些存货于事无补。应从出售存货的收益中拿出一大部分,用于资助追查制度以及受影响省份的环境和社会项目;

   建议34:所有购买、加工和消费矿物的公司,如果尚未承诺执行专家组《尽职调查准则》,应该承诺执行;

   建议35:专家组鼓励矿物的国际买家、加工商和消费者在执行供应链尽职调查的同时,继续参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市场和区域市场,从而支持该国东部地区的矿产部门逐步实现非军事化;

   建议36: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有大量利益的石油公司,应注意到本报告说明的复杂安全局势,确保它们的勘探和最终要开始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惠及武装团体或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内部的犯罪网络。

  按照安全理事会授权,专家组评估了尽职调查准则的影响,包括在评估组下列后续报告中评估该国采矿部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1) 2012年6月21日2012年中期报告(S/2012/348)第7和8段和第138至162段);(2) 2012年11月15日2012年最后报告(S/2012/843)第160、171、198和224段;(3) 2013年7月19日2013年中期报告(S/2013/433)第151至159、170和176至186段;(4) 2014年1月23日2013年最后报告(S/2014/42)第161、193和200段。

  专家组还向企业、政府以及区域和国际组织提出以下补充建议:2012年中期报告(S/2012/348)中建议(e)、(i)和(p);2012年最后报告(S/2012/843)中建议(i)和(j);2013年中期报告(S/2013/433)第209和210段以及2013年最后报告(S/2014/42)第251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