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禁令

一、安理会相关决议和委员会准则

  下列文件规定了旅行禁令豁免:

1.    安理会第2653(2022) 号决议第3段和第5段
2.    委员会准则:第10节

二、谁可以提交旅行禁令豁免请求?

  名单所列个人的国籍所在国或居住国可通过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名单所列个人向主席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也可以通过相关联合国办事处提交。
名单所列个人可通过相关的联合国办事处向主席提交书面请求。

三、旅行禁令豁免请求应列入哪些内容?

  所有豁免请求均应包含以下信息:
•    拟议旅行人员的姓名、职称、国籍和护照号。
•    拟议旅行的目的,附上证明文件副本,其中提供与该请求有关的详细信息,例如会议或约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    离开和返回旅行始发国的拟议日期和时间。
•    此类旅行的完整行程,包括出发点、返程点、以及所有中转站。
•    所用交通工具的详细信息,视情况列入订座记录编号、航班号和船舶名称。
•    与旅行有关的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所有拟议用途。此类资金只能根据安理会第2653(2022)号决议第7(b)段的规定提供。提出此种请求的程序载于委员会准则第11(e)段。

四、如何提交旅行禁令豁免请求?

   请通过圭亚那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将军火禁运豁免请求/通知提交至:
•    委员会主席卡罗琳·罗德里格斯-伯基特(圭亚那)
同时抄送给:
•    委员会秘书Enrico Formica先生 (sc-2653-committee@un.org)

五、委员会作出决定

  所有旅行禁令豁免请求均应尽早交给主席,最晚到拟议旅行开始日期前15个工作日,有待主席认定的紧急情况除外。主席收到请求后,委员会将根据无异议程序,在五个工作日内审议豁免请求;如情况紧急,或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主席可决定缩短审议时限,但通常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六、旅行禁令豁免延期请求

•    任何要求延长豁免期限的请求应遵循上述规定,在已批准的豁免到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连同修改后的行程安排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主席。

七、已批准的旅行计划豁免的变更

  请求中所提供的信息(包括有关过境点的信息)若有任何变动,需经委员会事先批准,并应在旅行开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变动情况提交给主席,经主席认定的紧急情况除外。
委员会已签发豁免令的任何旅行的启程日期如有任何变动,提出请求的国家(或联合国办事处/机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主席。
如果启程时间比已批准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超过48小时,且此前提交的行程除启程时间外无其他变动,则向主席提交书面告知即可。如果旅行要提前或延后48小时以上,或行程发生变化,则需要提交新的豁免申请。
如遇紧急医疗后送的情况,应在不妨碍医疗保密性的前提下,立即向主席提供医生证明,医生证明应详述医疗急救的性质和患者接受治疗的设施,以及患者返回居住国的日期、时间和出行方式等信息。

八、旅行结束后

  委员会应在豁免到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从名单所列个人的居住国或从联合国相关办事处收到旅行结束的书面确认及证明文件,确认名单所列个人根据委员会批准的豁免进行旅行的行程及返回居住国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