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名单资料

1988制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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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第2255(2015)号决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所有制裁名单现已译成联合国所有六种正式语文,并以所有六种正式语文提供。文档可通过上列链接查阅。

  安理会在第2255(2015)号决议PDF文件中决定实施定向制裁(向委员会指认的1988制裁名单的个人和实体实施武器禁运;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1988制裁名单目前包含135名个人5个实体的名字。1988制裁名单最近更新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

  根据第2255(2015)号决议第28段,委员会公布了一份关于1988制裁名单所含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列名理由简述

  委员会与国际刑警组织共同编制了有关列名个人和实体的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安理会特别通告。这些通告能促进信息分享和缔约国对措施的实施。

  1988年制裁名单的达里文Document PDF普什图文Document PDF的非官方翻译,以及达里文Document PDF普什图文Document PDF的叙述性摘要,可以在这里找到。

列名程序

一、有关安理会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二、哪些人有权提交列名请求?

  会员国可在任何时候向委员会提交将个人和实体的名字列入1988制裁名单的请求。

三、列名请求中应该包括什么?

  鼓励会员国在提名以供列入1988制裁名单时,尽可能与有关个人或实体的居住国和(或)国籍国联系,索取更多的资料。

  建议各国一收集到符合列名标准的佐证,就将名字提交给委员会。鼓励各国在提出实体的名字时,酌情提议同时将有关实体负责做决定的个人的姓名列入名单。

  列名请求必须包括支持提议列名请求的案情详细说明以及含拟指认个人和/或实体的名字的具体标准,包括:

  1. 表明符合列名标准的具体调查结果和理由;
  2. 与目前已列入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有何关系的详情;
  3. 有关个人/实体的任何其他有关行为或活动的信息;
  4. 佐证性质(如情报、执法、司法、公开来源信息、本人供词等);
  5. 佐证或文件;
  6. 支持列名请求的其他资料或文件,以及有关法院判例和程序的资料。

  应尽可能提供以下具体信息,以让主管当局确切识别有关个人或实体:

  1. 个人:姓、名、其他相关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公民身份、 性别、别名、就业情况/职业、居住国、地址、护照或旅行证件(包括签发日期、签发地以及失效日期)以及国家身份证号码、目前和以往的地址、网址、当前位置和其他生物信息(物理描述、照片、指纹);
  2. 团体、企业或实体:名称、注册名称、简称/缩写,以及现有或曾经有过的其他名称、地址、总部、分支/附属机构、联营公司、母公司、业务或活动性质、主要活动所在国、领导/管理层、注册号(公司)或其他证件号、现状(如清算和终止)和网址。

四、如何提出列名申请

  委员会已核准一份标准化列名表格,呼吁会员国在向委员会提出列入1988制裁名单的姓名时使用。此标准化表格可通过下方链接获得。

  请注意,这里有两份不同的标准化表格,一份用于个人列名请求,另一份用于实体列名请求。

个人列名标准化表格

实体列名标准化表格

  关于所有表格的解释性说明PDF文件

  请将列名请求寄送到:

  • 通过印度尼西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何塞·德拉加斯卡先生阁下(厄瓜多尔)

  抄送至:

五、委员会的决策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7节,委员会将考虑所有完整的列名请求。如一项列名提案在决策期限(十个工作日)内未获得批准,委员会将向提出请求的国家通报请求现况。

  在将有关姓名列入1988制裁名单的同一天,委员会应该在其网站上公布该姓名的列名理由简述

  如果委员会批准列名请求,只要在1988制裁名单中增列一个名字,秘书处就应该通过国家联络点和阿富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以书面形式告知阿富汗政府;据信有关个人或实体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是个人,则通知据信此人的国籍国(如已掌握此信息)。

  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列名说明

除名准则

一、相关安理会决议 /委员会工作准则

二、哪些人有权提出除名请求

  会员国可在任何时候向委员会提交为1988制裁名单列名的个人和实体除名的请求。

  寻求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除名协调人或通过其居住国或国籍国提交请求

  国家通常可以决定其国民或居民是否应该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提出除名请求。

三、向委员会提交的除名请求中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所有除名请求应该:

  1. 陈述说明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列名标准的理由(特别是应反驳在案情说明中可予公布部分所述某特定个人或实体的列名理由);
  2. 申请人目前从事的职业和/或活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3. 可酌情援引并/或附上支持请求的任何文件,并说明其相关性。

  对已死亡的个人,申请应由相关国家直接向委员会提交,或由死者的法定受益者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并附上证明法定受益者身份的正式文件。支持除名申请的案情说明应包括以下信息:

  1. 死亡证明或证实死亡的类似正式文件;
  2. 死者遗产的任何法定受益者或其资产的任何共同所有者是否在制裁名单上。

四、如何提出除名申请

  选择向除名协调人提交除名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此查阅相关程序

  如果申请人向其居住国或国籍国提交申请,则须遵循以下程序:

  1. 被提交请求的国家(请求国)应审查所有相关信息,然后与指认国进行双边接触,以获得更多信息,并就除名请求进行磋商;
  2. 指认国也可要求申请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提供更多信息。请求国和指认国可在任何双边磋商期间酌情征求主席的意见;
  3. 在审查完所有额外信息后,如果请求国希望继续审查除名请求,须设法说服指认国向委员会共同或单独提交一份除名请求。请求国在没有指认国的附带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向委员会提交除名请求;

  请将除名请求寄送到:

  • 通过哈萨克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凯拉特·乌马罗夫(哈萨克斯坦),

  抄送至:

五、委员会的决策

  如果委员会核准除名请求,秘书处应该通知据信有关个人或实体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 如为个人则还应通知其国籍国或居住国(根据已知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除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