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伊朗弹道导弹活动有哪些限制?
第2231(2015)号决议附件B第3段促请伊朗不进行任何涉及能够运载核武器的弹道导弹的活动,包括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发射。
向伊朗进行与弹道导弹有关的转让或与之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受哪些限制?
根据第2231(2015)号决议附件B第4段,各国可参与和允许下列活动,但条件是安全理事会事先逐一批准允许开展这些活动:
(a) 从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或为在伊朗境内使用或使伊朗受益,直接或间接向伊朗提供、销售或转让:
- S/2015/546号文件所列的所有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
- 或者其他任何物项,如果有关国家认定它们可能有助于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而不论上述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是否源于本国领土;以及
(b) 向伊朗提供与提供、销售、转让、制造或使用上文(a)分段所述、或与附件B第3段所述活动有关的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相关的任何技术援助或训练、财政援助、投资、中介服务或其他服务,以及转让金融资源或服务,或伊朗在另一国的任何商业活动中获取股权。
如获得安全理事会批准:
(a) 提供这些物项或援助的合同应有适当的最终用户保证;和
(b) 伊朗承诺不把这些物项用于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
如何申请报批?
各国如欲参加和允许进行第2231(2015) 号决议附件B第4段规定的活动,则应将申请提交给安全理事会协调人。鼓励各国通过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将这些申请送交安全理事会协调人费加尔·迈森先生阁下(爱尔兰),发送至以下电子邮件地址:SC-Resolution2231@un.org。
对与弹道导弹有关的转让或活动的限制将持续多久?
所有这些限制应适用至《全面行动计划》通过日过八年后之日,或原子能机构提交报告确认作出总体结论之日,以较早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