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冻结豁免

可以要求作出何种资产冻结豁免?

  第2231(2015)号决议附件B第6(d)段规定,资产冻结限制不适用于相关国家认定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包括用于支付食品、房租或房屋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水电费,或专门用于支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合理专业服务费和偿付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或国家法律规定的为惯常置存或保管冻结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应收取的费用或服务费,但相关国家须先将酌情授权动用这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意向通知安全理事会,且安全理事会在收到该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反对的决定;
  •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但条件是相关国家已先将这一认定通知安全理事会并得到了安全理事会的批准;
  • 为《全面行动计划》附件三所述民用核合作项目所必需,但条件是相关国家已先将这一认定通知安全理事会并得到了安全理事会的批准;
  • 属于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之标的,但该项留置或裁决须在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通过之日前已作出,受益者不是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且已就此通知安全理事会;或者
  • 为与第2231(2015)号决议附件B第2段所述项目直接相关的活动或执行《全面行动计划》所需开展的其他活动所必需,但条件是相关国家已先将这一认定通知安全理事会并得到了安全理事会的批准。

  此外,这一规定不应妨碍被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根据他们在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支付应付款项,前提是:

  • 相关国家认定合同不涉及第2231(2015)号决议附件B提及的任何被禁物项、物资、设备、货物、技术、援助、培训、资金援助、投资、中介服务或其他服务;
  • 该项付款非由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收取;
  • 相关国家已在批准前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其进行支付或接受付款或酌情为此目的批准解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打算,通知了安全理事会。

  此外,各国可允许在已依照第2231(2015)号决议附件B第6(c)段规定冻结的账户中存入这些账户的利息或其他收益,或根据这些账户被冻结之前订立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该收取的付款,但任何此种利息、其他收益和付款仍须受这些措施的制约并予以冻结。

如何提出豁免资产冻结的申请?

  资产冻结豁免的申请/通知应通过安全理事会事务司送交安全理事会协调人费加尔·迈森先生阁下(爱尔兰),发送至以下电子邮件地址:SC-Resolution2231@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