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程序

一、相关安全理事会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7节

二、 哪些人有权提交除名请求

  会员国可随时向委员会提交除名请求。

  想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提交请求,或通过其居住国或国籍国提交请求。

  国家可以确定一项规则,即其国民或居民应该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提出除名请求。该国应为此向主席提出声明,并公布在委员会网站上。

三、向委员会提交的除名请求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除名请求应包括以下信息:

  1. 说明为何相关指认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列名标准(通过反驳有关个人或实体的简述和情况说明中可公开披露部分所提出的列名理由);
  2. 被指认人目前的职业和/或活动及任何其他相关资料;
  3. 可酌情提及和/或附上任何支持除名请求的文件,并说明文件的相关意义。

  已死亡个人的除名请求应由国家直接提交委员会,或由其法定受益人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并附上证明死亡状况的正式文件。支持除名请求的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信息:

  1. 在可能的情况下,附上死亡证书或证明死亡的类似官方文件;
  2. 说明制裁名单上是否也列有死者遗产的任何法定受益人或死者财产的任何共同拥有人。

四、如何提出除名申请

  除名请求可提交给委员会,或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

  选择向除名协调人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在此

  如果申请人向其国籍国或居住国提交请求,则须遵循以下程序:

  1. 接受请求的国家(受请国)应该审查所有相关信息,然后与指认国进行双边接触,以索取更多信息,并就除名请求进行磋商。为此,受请国可接触协调人,如果指认国同意,协调人将安排受请国与指认国联络;
  2. 如果在审查所有补充信息后,上述任何国家建议除名,受请国将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建议,或直接向主席提交建议,并附上该国的说明。届时,主席会将除名请求列入委员会议程。

五、委员会决策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7节,委员会将审议所有完整的除名请求。

  如果委员会批准了除名请求,秘书处应在将一个名字从名单中删除后的一周内,通知该个人或实体据信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则通知此人的国籍国(如已掌握此信息)。该信函应提醒此类通知的接收国,它们必须根据本国法律和惯例采取措施,及时通知或通报有关个人或实体除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