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准则
下列决议和工作准则规定了资产冻结的例外和豁免情况:
- 安全理事会第2664(2022)号决议:第1段
- 安全理事会第1844(2008)号决议:第4和第5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1节。
二、可以请求哪些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
有三种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
-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
-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
- 人道主义豁免(“例外规定”)
三、谁有权提交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有意向酌情授权动用冻结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会员国。人道主义例外规定属于长期有效的豁免,不需要通知委员会。
1. 基本开支豁免
根据第1844(2008)号决议第4(a)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1(d)节,应提交基本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须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基本开支豁免的理由:
- 基本开支,包括用于支付食品、房租或抵押贷款、 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水电费;
- 用于支付合理的专业人员费用和偿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费用;
- 为日常持有或维持冻结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所需要的费用或服务费。
2. 非常开支豁免
根据第1844(2008)号决议第4(b)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1(d)节,应提交非常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须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特殊开支豁免的理由(第1844(2008)号决议第4(a)段所不包括的其他类别)
- 分期付款额
- 分期付款次数
- 起付日期
-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 利息
- 解冻的具体资金
- 其他信息。
请注意 鼓励会员国在向委员会提出非常开支豁免请求时,及时报告这类资金的用途,以防这类资金被用于实施列名标准中所述行为。
3. 人道主义豁免(“例外规定”)
根据第2664(2022)号决议第1段,在不影响会员国所承担的冻结安理会或制裁委员会所指认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义务情况下,联合国包括其方案、基金和其他实体和机构及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有关组织、国际组织、在联合国大会具有观察员地位的人道主义组织和这些人道主义组织的成员,或参加联合国人道主义应急计划、难民应对计划、其他联合国呼吁或人道协调厅协调下人道主义专题群组的双边或多边供资非政府组织或以这些组织身份行事的这些组织雇员、受权方、附属机构或执行伙伴,或制裁委员会增加的其他相关方提供、处理或支付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或提供必要货物和服务以确保及时运送人道援助或支持为帮助满足人们基本需求而开展其他活动,都是允许的,不违反资产冻结。
四、如何提出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请将资产冻结豁免请求/通知:
- 委员会主席志野光子女士阁下(日本),通过日本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
请将副本寄送给:
- 委员会高级秘书Sana Khan女士,电子邮件地址:SC-2713-Committee@un.org
请注意根据第2713(2023)号决议第30段,联合国紧急救济协调员需至迟于2024年10月15日通报关于在索马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以及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所遇任何障碍的最新情况。
五、委员会的决策
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立刻确认已收到基本开支豁免通知。如果委员会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反对决定,则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如果委员会做出反对这类通知的决定,也将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
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将其决定告知请求非常开支豁免的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