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冻结

一、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准则

  下列决议和工作准则规定了资产冻结豁免:

  • 安全理事会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第13和第14段
  • 安全理事会第2511(2020)号决议:第3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节

二、何方有权提交资产冻结豁免通知?

  有意向酌情授权动用冻结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会员国。

三、什么是资产冻结豁免,如何实行豁免?

  存在不同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大部分需要通知委员会:

  •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 通知委员会,且委员会未作出反对决定;
  •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通知委员会并已获得委员会批准;
  • 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通知委员会;
  • 根据制裁之前订立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得的,但仍然全部被冻结的利息、其他收益和付款:会员国可授权,无须通知委员会;
  • 根据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应该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通知委员会。

1、基本开支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a)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a)和10(b)节,应提交基本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且须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基本开支豁免的理由:
  • 基本开支,包括用于支付食品、房租或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水电费;
  • 用于支付合理的专业人员费用和偿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费用;
  • 为惯常置存或保管冻结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所应收取的规费或服务费。

2、非常开支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b)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c)节,应提交非常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和批准。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特殊开支豁免的理由(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a)段没有提到的其他类别)
  4. 分期付款额
  5. 分期付款次数
  6. 起付日期
  7.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8. 利息
  9. 解冻的具体资金
  10. 其他信息。

  请注意鼓励会员国在向委员会提出非常开支豁免通知时,及时报告这类资金的用途,以防这类资金被用于实施列名标准中所述行为。

3、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c)段,向委员会提交授权解冻可用于支付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通知,条件是该项留置或裁决须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前做出,且受益者不是被指认的人员或实体。

4、根据制裁之前订立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得的利息、其他收益和付款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3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f)节,会员国可允许在资产冻结的账户中存入:

  1. 这些账户应得的利息或其他收益,或
  2. 根据这些账户受资产冻结制约之前产生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得的付款,但任何此种利息、其他收益(见上文一)和付款仍须冻结。

5、根据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应该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4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g)节,支付或接受个人或实体被列名前所订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款项,或酌情为此目的授权解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有关这种事的通知若已在授权之前十个工作日提交委员会,就可以提交,条件是相关国家已认定该项付款不是直接或间接付给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

四、如何发出资产冻结豁免通知?

  请通过相关国家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豁免请求/通知,寄送给:

  • 通过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黄浚局(大韩民国);

  请将副本寄送给:

五、委员会的决策

  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立刻确认已收到基本开支豁免通知。如果委员会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反对决定,则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如果委员会做出反对这类通知的决定,也将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

  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将其决定告知请求非常开支豁免的会员国。